关于个体参保人员
退休申报事项通知
广大个体参保人员: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体身份缴费的人员,请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持身份证、存档手册到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办理退休申报手续,后续事宜按存档部门发放的《退休申报通知单》逐项办理。其中,退休审核结果将通过申报时预留的手机发送短信通知,不需要到社保部门办理申报、查询事宜。
个体参保退休申报咨询
特此通知。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年5月11日
原文标题:关于个体参保人员退休申报事项通知
来源
长春社会保险
编辑
陈芳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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