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事关退休长春社保最新通知 [复制链接]

1#

关于个体参保人员

退休申报事项通知

广大个体参保人员: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体身份缴费的人员,请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持身份证、存档手册到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办理退休申报手续,后续事宜按存档部门发放的《退休申报通知单》逐项办理。其中,退休审核结果将通过申报时预留的手机发送短信通知,不需要到社保部门办理申报、查询事宜。

个体参保退休申报咨询

特此通知。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年5月11日

原文标题:关于个体参保人员退休申报事项通知

来源

长春社会保险

编辑

陈芳馨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