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吉人社联﹝﹞82号)及《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号)文件精神,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关键时期助企扩岗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现就加快落实此项*策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长春市所有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
资格条件:
企业招用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且该毕业生首次参加失业保险。
三
申领材料:
1.劳动合同。
2.银行代发工资明细或职工签字确认的传票。
3.《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承诺书》。(附件1)
人力资源企业还需提供与实际用工企业签订的《一次性扩岗补助协议》。(附件2)
相关材料可在长春市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