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名单
(年4月28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
杨少清的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李健的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宏雷的长春市人民*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李健为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林巍为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孙宁为长春市人民*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主任。
(二)
任命:
卢健为长春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三)
免去:
李芳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肃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石泉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毕学柱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苟穗宁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
贾桂霞、赵若愚、常菁、刘畅、霍慧超、杨春利、高维杰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永*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苟穗宁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毕学柱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石泉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华子琳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赵欣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董文博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冬冬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新华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欣、单艳芳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赵芳芳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亓晓鹏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审判庭副庭长;
沈伟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张聪、马嘉翊、杨海、梁琳琳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谷海波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四)
免去:
霍东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孙冠夫的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长春的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一、秦禹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兴林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兰舰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秦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付永伶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丽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