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消防巡查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力量,切实夯实火灾防控根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巡查岗位30名。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
消防巡查
二、岗位数量及要求
数量:30名
要求:男性,35周岁以下(年10月25日后出生),长春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公安、消防、应急管理、行*执法等工作经验或退役*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10月25日后出生)。
三、岗位职责
(一)根据相关规定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规。
(二)检查辖区企业及商户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测试,检查其完好有效。
(三)对辖区进行安全巡查,加强对水电气的规范化管理,严禁各商铺违规使用煤气液化气,严禁各商户私接乱拉临时用电等。
(四)对辖区商户消防改造装修时的现场巡查,确保各施工标准工艺及设施设备均符合行业标准及市场要求。
四、工作地点
长春高新区双德街道、硅谷街道、飞跃街道、超越街道辖区内。
五、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无残疾,善于沟通,具有完成岗位工作的基本素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收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纪、行*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消防巡查岗位工作人员由长春高新区人社局参照长春市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统一管理,由所在街道进行考核,拟聘人员必须服从聘任、使用、考核、岗位调配、退出等管理工作,凡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能力不能胜任工作的,有慵懒散拖表现的,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即行终止协议。
(二)岗位协议由长春高新区人社局与所录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一年一签。
(三)基本工资执行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和采暖费补贴,享受岗位相应补助,扣除各项保险后,预计实发元左右。
(四)回避情形: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招聘流程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登录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rcjy.ccxq.gov.cn)注册账号,点击“长春高新区公开招聘消防巡查岗位工作人员报名入口”或“招考报名”进行报名,认真阅读报名指南,按要求在线填写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并上传以下材料:
1.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毕业证
4.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均可)
5.就业创业证(第2、3、6、7、9页)
(二)网上报名及线上审核
报名时间:年10月26日—11月4日(11月4日16:00截止报名、审核截止时间为年11月4日18:00)。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高新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将进行在线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可在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会员中心—我的消息”中查看审核结果。
(三)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年11月7日8:30—17:00,请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将无法打印准考证,产生后果自负),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均会在准考证上明确。
(四)考试形式
不设开考比例,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以拟安置岗位所要求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主。重点测试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变能力、专业素质及职业道德修养等。
(五)公示和聘用
经过面试后按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的人员,与其签订聘用协议,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原件复审
以电话形式通知拟聘用人员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证明原件,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原件复审,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
复审合格人员参照长春市公益性岗位聘用程序,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复审环节不合格或聘用前自行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3、应聘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十一、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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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技术—;
监督举报—。
来源:长春新区人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