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
经办管理职能划转的公告
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对象,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吉委编事字〔〕45号),省社保局、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工伤保险经办业务交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吉社保〔〕63号)及《关于印发长春市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职能划转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人社联〔〕6号)文件要求,我市工伤保险经办管理职能由市医保局划转至市社保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7月19日起,市医保局停办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全部业务。
二、年7月19日起,工伤保险经办管理职能由市医保局向市社保局移交。移交期间各项工伤保险业务由市社保局登记、收件、受理,待移交工作结束后,及时补办相关业务,保障参保对象权益。
三、年8月9日起,市社保局启动工伤保险业务经办。
办理地点:长春市自由大路号,市社保局四楼经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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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年7月15日
来源丨长春社会保险
编辑丨厚城
审核丨李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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