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长春市建设工程
施工标准化管理考评
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城乡发71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委)、各工程参建单位:
为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化考评工作,市建委制定了《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考评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考评实施方案
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考评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建筑行业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增强我市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下简称:标准化管理)水平,强化“标准化工地”的示范效应,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扬尘治理等工作,依照《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吉建质8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市*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吉建质13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函号)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方法
标准化管理应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施工现场为中心,以参建各方主体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标准化为重点,建立企业和工程项目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项目管理工作机制。标准化管理工作要贯穿施工全过程,要求参建各方体系有建立,制度有落实,机制有长效,标准化管理工作严禁“运动式”开展,杜绝参建各方标准化管理工作临时组织,临时准备,临时参评的情形。
各建设主管部门标准化管理开展要按照“五化”工作法进行推进,要建立标准化管理及考评工作任务清单、项目清单、项目问题清单并建立辖区工程项目唯一编码(附件1.1),绘制标准化管理考评工作的流程图,建立健全动态考核机制;施工、监理企业要对省住建厅组织编制的《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指导图册》、《吉林省市*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指导图册》开展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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