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3月1日-3月29日,我市将开展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和年度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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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申报对象
株洲市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单位、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等。
在城市五区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在所属地的区人社部门申报。
在城市五区参加医疗生育保险的单位在所属地的区医保部门申报,其他单位在市医保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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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年3月1日至3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地点:株洲市民中心(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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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各险种数据拷盘时间为年2月20日至3月29日。
养老保险数据拷盘自年3月2日开始,3月份的缴费核定提前至3月1日,各单位务必在2月25日前办理完人员异动,拷盘后原则上不再办理人员异动业务。
医疗保险3月份的应缴计算时间为3月15日,3月份停办所有异动业务,各单位务必在2月28日前办理完3月份的人员异动,拷盘后原则上不再办理人员异动业务。
根据用人单位规模,采取分时段集中办理。▼
用人单位参保人数申报时间50人以下(含50人)年3月1日至3月15日51人以上年3月18日至3月29日3月29日以后停止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不能当场核定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结果的,将以信件等其他方式反馈至用人单位,请用人单位及时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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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依据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的要求,各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总额为上年度(年1-12月)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1.企业养老保险:
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申报数(月平均工资)需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小于单位统计年报(或财务报表)工资总额的,以统计年报(或财务报表)数为单位缴费基数。
2.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为统筹地区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以上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也不作为核定个人账户的基数;低于70%的,以70%为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由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用人单位必须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申报,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4.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失业保险费基数的申报应不低于本单位及职工申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人平基数水平。
5.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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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申报
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的对象为在我市参保的各类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报地为养老保险参保地(养老保险在省局参保的企业在市本级申报,养老保险在区县参保的企业在区县申报)。
每年的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结果将在企业的信贷融资、招投标、推荐上市、进驻人力资源(人才)市场招聘、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以及法人代表、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评先评模、出国考察、人大代表或*协委员推荐候选审查等方面予以运用,各参保企业要给予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申报。
无论参保企业是否自主申报,我们都会进行评定,但不主动申报的,将会被扣除“及时主动申报信用等级评定”项目的得分。
各险种参保地不一致的参保企业在向养老保险参保地申报时,应提供其它相应险种经办机构出具的单位参保证明。单位参保证明上请注明截止年12月单位参保缴费人数和缴费情况,如有欠费,请注明欠费月数。如未提供相应险种经办机构出具的单位参保证明,将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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