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长春市本级年中央财*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年中央财*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长春市城区范围内(不含九台区、双阳区)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包括年度内认定的)。申报主体为核心龙头企业,项目实施单位为长春市域内的联合体内成员项目建设单位。
二、支持内容
1.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支持种养殖基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包括标准化畜禽养殖厂房、育苗温室、自动化设备等)、规模化土地流转(公顷以上)、种质资源培育与引进(种质资源培育指已经通过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审定的新品种)、农产品仓储保鲜储藏等设施设备、农机具库棚建设等方面。
2.加工转化提升项目
支持新建、改建、扩建和续建的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农副产品加工设施设备、科研设施设备的购置和厂房建设等方面。
3.新型业态发展项目
主要包括冷链物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数字农业、展示展销体验店、电商平台等方面建设。
三、补助标准
1.自有资金投资项目
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于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利用自有资金和通过社会融资等方式投资项目建设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完成投资额的三分之一,单个联合体补助额不超过万元。
2.固定资产贷款贴息
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于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利用固定资产贷款投资项目建设发生的利息给予补助,贴息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单个联合体补助额不超过万元。
3.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于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用于生产经营等流动资金贷款发生的利息给予补助,贴息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流动资金贴息补助安排原则上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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