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位市民反映的问题,10月30日,四平市发改委做出如下答复:
关于供热费用问题,四平市城区现行的供热价格是年调整的,居民供热价格为建筑面积28.30元/平方米。调整供热价格的主要原因是省发改委于年9月1日上调了热电联产企业供采暖用热的出厂价格,将四平热电厂热源出厂价格由每吉焦23.50元调整到27.50元。四平市城区供热是以电厂热源为主,电厂热源占实际供热面积的96%左右。长春市现行的供热价格为建筑面积27.00元/平方米,而不是23.50元/平方米。近几年来,为贯彻落实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四平热电公司基期热力出厂价格由27.50元/吉焦调整到32.24元/吉焦,导致下游供热企业经营成本增大。另外,国家和省在环保方面对供热企业热源厂脱硫脱硝要求提高,使供热经营企业环保成本加大,因此,四平市城区供热价格暂不具备下调条件。来源:四平市市长公开电话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