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的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全市职工的健康意识和健身水平,不断推进我市职工羽毛球运动的发展,由长春市总工会、中共长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主办,长春市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长春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长春市工人文化宫、长春市职工体育活动中心承办的“年长春市职工羽毛球赛”拟于11月中上旬举办,请各参赛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组队报名参赛。
年长春市职工羽毛球赛竞赛规程(一)
一、主办单位
长春市总工会
中共长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长春市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
长春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
长春市工人文化宫
长春市职工体育活动中心
三、比赛时间
十一月中上旬
四、比赛地点
待定
五、市直机关组比赛项目及组别
01
混合团体赛:男单、男双、混双
混合团体:每队限报7人。含运动员5人、替补运动员1人(男女不限)、领队1人,领队符合参赛要求可以兼队员,但必须在队员一栏中填写。
02
单项赛:男单、女单
单项:按年龄分甲、乙组,每组别限报1人。
①甲组:男,40岁以下(年1月1日后出生,包含1月1日);女,40岁以下(年1月1日后出生,包含1月1日)。
②乙组:男,40岁以上(年12月31日前出生,包含12月31日);女,40岁以上(年12月31日前出生,包含12月31日)。
注:单项比赛乙组人员可参加甲组比赛,但甲组人员不得参加乙组比赛。
六、市直机关组参赛要求
向上滑动阅览
1.参赛队员必须是长春市直机关在籍工会会员。参赛时运动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医保卡,否则不予参赛(发现外借队员取消团体比赛资格及成绩并通报批评)。
2.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身体不符合上场条件或有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的一律不得报名参赛。主办方统一办理指定场所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3.参赛队必须遵守比赛时间、场序,到指定场地比赛。比赛开始5分钟不到场者,视为自动弃权。
七、竞赛规则
向上滑动阅览
1.以下未明确条款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
2.团体比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固定进位单淘汰赛决出名次。第一阶段打满3场,第二阶段三场两胜。
3.每次团体赛每名运动员只可出场一次(不可以兼项)。
4.团体比赛出场顺序为:男单、男双、混双。
5.单项比赛赛制视报名情况定。
6.计分方法:各项目各阶段每场比赛均采用每球得分一局31分决胜制,一方先到16分双方交换场区。
7.重发球:比赛为一人制裁判,在临场裁判员无法准确做出裁决时判罚重新发球。
8.裁判长可根据赛场实际情况调整比赛场序及场地。
八、抽签
比赛根据二0一九年比赛成绩设种子选手(队)。种子选手人数根据报名人数确定。
领队会按报名先后顺序公开分组抽签。
九、器材与服装
比赛用球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运动员须穿着适宜羽毛球运动的服装及软底不掉色运动鞋,双打配对选手保持着装颜色一致。
十、市直机关组录取与奖励
各项目录取64名给予奖励。
报名不足减一录取。
团体赛一等奖:奖品、奖杯;
二等奖:奖品、奖杯;
三等奖:奖品、奖杯;
四等奖:奖品。
单项赛一等奖:奖品、证书;
二等奖:奖品、证书;
三等奖:奖品、证书;
四等奖:奖品。
十一、报名及领队会
报名时间:年10月10日—年10月16日
报名地点: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办公室(工人文化宫四楼)
所需材料:团体和单项报名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优盘拷贝,纸质版盖章)、本单位编制手册、参赛队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医保卡复印件各一份。新录用或调转人员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或编办开具人事录用或调转手续复印件。
领队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参赛期间严格执行防疫规定,做好防控措施,保证赛事有序进行。参赛人员须出示健康码,扫码实名登记,测温合格后,方可进入场馆参加比赛。咳嗽发烧者一律不准参加比赛。除了领队、教练员、参赛人员按规定时间、场次进入比赛场馆内,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比赛场场馆。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
市直机关组:
联系人:王航
联系
年长春市职工羽毛球赛竞赛规程(二)
一、主办单位
长春市总工会
中共长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长春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
长春市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
长春市工人文化宫
长春市职工体育活动中心
三、比赛时间
十一月中上旬
四、比赛地点
待定
五、企事业组比赛项目及组别
01
(一)团体赛分三个组:团体1组(公安局工会、企事业基层工会)、团体2组(各学校和教育工会)、团体3组(县市区工会)
比赛项目:混双1(40岁以上)、男双、混双2(不限年龄)
01
(二)单项赛:
1.项目:男双、女双(不限年龄)、混双
2.分甲乙组
(1)甲组:男,40岁以下(年1月1日后出生,包含1月1日);女,40岁以下(年1月1日后出生,包含1月1日)。
(2)乙组:男,40岁以上(年12月31日前出生,包含12月31日);女,40岁以上(年12月31日前出生,包含12月31日)。
注:单项比赛乙组人员可参加甲组比赛,但甲组人员不得参加乙组比赛。
六、报名、参赛办法及要求
向上滑动阅览
(一)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工委)、市总各产业工会(工委)、公安局工会、各基层工会统一组织报名,各级工会组织要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规定组队参赛。
(二)团体1组、团体2组限报一队,团体3组限报不超过俩队。
(三)团体比赛每队限报9人。含运动员6人、替补运动员2人(男女不限)、领队1人,领队符合参赛要求可以兼报队员,但报名时必须在队员一栏中填写,一次团体比赛过程中运动员不得兼项。
(四)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不得兼项,各单项比赛每单位每项限报1对,报名后不允许更改名单。
(五)要求参赛队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报名时交医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无医保人员不得报名参赛,如发现外请队员、弄虚作假者,核实无误后立即取消单位比赛资格。比赛当天参赛队员必须携带、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医保卡原件。
(六)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身体不符合上场条件或有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的一律不得报名参赛。主办方统一办理指定场所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七)参赛队必须遵守比赛时间、场序,按照比赛要求到指定的场地参加比赛。除第一场比赛按规定时间外,以后比赛按上一场比赛结束时间算,迟到10分钟则视为自动弃权。
(八)裁判长可根据赛场实际情况调整比赛场次。
七、竞赛办法
向上滑动阅览
(一)以下未明确条款参照中国羽协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团体比赛顺序:
混双1(40岁以上)、男双、混双2(不限年龄)
(三)团体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固定进位单淘汰赛决出名次。第一阶段比赛打满3场,第二阶段比赛3场2胜。
(四)单项比赛采用单淘汰赛制决出名次。
(五)记分方法:各项目各阶段每场比赛均采用每球得分一局31分决胜制,一方先到16分双方交换场区。
(六)团体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赛,采用“1号位固定逆时针轮转法”排出比赛顺序,参赛队为单数时用“0”号补齐,遇“0”轮空。
(七)弃权:一次团体比赛中,单场弃权按局分1:0(31:0)计算。在一场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该场比赛弃权论,弃权一方所得分数有效。
(八)重新发球:比赛采用一人制裁判,在临场主裁判无法作出准确裁决时判重新发球。
(九)抽签:
1.团体比赛和单项比赛根据年比赛成绩设种子队(选手)。种子选手人数根据报名人数确定。
2.团体第一阶段比赛,如有2支同一单位的参赛队伍则先抽入不同的比赛小组,其它情况不予考虑,按报名先后进行抽签。
3.团体、单项均由赛会组委会工作人员公开抽签,全程录像。
(十)循环赛若出现2队积分相同,则两者之间比赛胜者名次在前;若3队(含3队)以上积分相同,则按各队在该组比赛中的胜场、局、分数决定名次,若再相同抽签决定名次。
(十一)竞赛规则的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八、仲裁与裁判
向上滑动阅览
(一)赛会成立仲裁委员会,并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比赛中运动员须服从裁判,如有异议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申诉,裁判长的审定为最终裁决.
(三)如有对运动员身份资历有异议,由参赛队领队以书面形式报仲裁委员会,同时交纳申诉费元,否则不予受理。如申诉经审查属实,其所交纳的申诉费如数退还,取消被申诉者比赛资格。经查申诉不符合事实,申诉费不予退还。
(四)无论任何原因(伤病除外)造成比赛中断5分钟,按罢赛处理,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五)赛会裁判长及裁判员均由赛会组委会统一选派。
九、器材与服装
(一)比赛用球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二)运动员须穿着适宜羽毛球运动的服装及软底不掉色运动鞋,双打配对选手应尽量保持着装颜色一致。
十、报名方式及领队会时间
(一)报名方式:报名需携带团体和单项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参赛队员医保卡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参赛单位可登陆长春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QQ群共享一栏中下载竞赛通知及报名表。
(三)长春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添加群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
(四)参赛单位需在年10月16日(星期五)16时前将报名材料送到长春市工人文化宫右侧四楼文体科。
(五)领队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企事业组录取与奖励
1.比赛奖项设置:各组报名人数相对较多或较少视报名情况而定,但获奖人数不超过报名人数(队数)的三分之二。
团体赛:奖杯、奖品;
单项赛:奖品、证书。
2.报名积极表现突出的单位将获得优秀组织奖。
十二、各参赛队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十三、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参赛期间严格执行防疫规定,做好防控措施,保证赛事有序进行。参赛人员须出示健康码,扫码实名登记,测温合格后,方可进入场馆参加比赛。咳嗽发烧者一律不准参加比赛。除了领队、教练员、参赛人员按规定时间、场次进入比赛场馆内,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比赛场场馆。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
企事业组:
联系人:周波
联系
扫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