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会会员服务卡里进了几百块钱,请问是什么钱?”
“我收到一条手机短信,提示我有一笔住院医疗补贴金到账,请问是真的吗?”
……
最近几天,
长春市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指导中心的
办公电话不停地响起,
职工纷纷来电咨询医疗补贴的相关*策。
“没错,您办理了长春工会会员服务卡,发生的住院费用达到了我们的补贴标准,这是长春市总工会免费为您发放的住院医疗补贴金。而且,我们同医保部门是直接对接的,不需要您提供任何材料,也不用办理什么手续,核算后的补贴金已经直接发放到您的工会会员服务卡中了。”面对相似的问题,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耐心解释。
近日,年四季度长春工会会员服务卡住院医疗补贴金和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火灾损失补贴金发放到位。市总工会此次共为名持卡会员发放补贴金万元。其中,为人次发放医疗补贴金共计万元;为47名发生非工伤意外伤害的会员发放补贴金共计13.8万元;为2名遭遇家庭火灾的会员发放补贴金共计1.2万元。
截至目前,长春市总工会已累计为持卡会员7.2万人次发放补贴金万元,切实缓解了患病职工的经济负担,增强了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
为了让会员朋友们深入了解长春市总工会推出的惠民*策,体会到工会大家庭带来的温暖,今天再为大家“科普”一下工会会员服务卡“两项补贴”*策的相关内容!
《长春市总工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补贴办法》(一)凡持有长春工会会员服务卡,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医保中心结算后,对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对照“吉林省医疗机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自付费用=现金支付总额+个人账户支付-起付线-自理费用-自费合计),低于元的不予给付;超过元(含元)的按15%比例给付补贴金,一年内累计最高补贴元。
会员不需要上报材料,每季度办理一次(以医保结算时间为准)。
(二)凡持有长春工会会员服务卡,且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参加任何社会医疗保险及医保关系在长春地区以外的在职职工,以其住院费用总额为补贴基数,低于元的不予给付;超过元(含元)的按22.5‰比例给付补贴金。有相应的医保关系但没启用医保关系住院所发生的费用补贴办法参照此条执行,一年内累计最高补贴元。
案例:长春市双阳区某中学教职员工丛某,因颅内感染于年四季度多次住院,自付费用达4万多元,依照补贴办法,长春市总工会为他发放住院医疗补贴金元。
《长春市总工会在职职工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补贴办法》(一)持卡会员一旦发生非工伤意外导致身故,补贴金额为元;因非工伤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按照伤残程度最高给付补贴金元,会员需在发生意外伤害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
案例:长春市汽开区职工程某,周末休息时在家中擦窗户,不慎从12楼摔下导致身故。依照补贴办法,长春市总工会为其家属发放非工伤意外伤害补贴金元。
(二)持卡会员一旦遭遇家庭火灾导致财产损失,需在发生火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依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最高按损失金额的10%给付补贴金,补贴金额最高元。
家庭财产火灾损失补贴金给付条件为持卡会员本人或夫妻一方在长春地区具有房屋产权证的固定住所,同一个火灾地点只能领取一份补贴金。
案例:长春市榆树市某校教职员工高某,因家中电器老化引发火灾,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依据其财产损失证明和相关补贴办法,长春市总工会为他发放家庭财产火灾损失补贴金元。
以上内容仅为简介,
具体内容以各项补贴办法实施细则为准哦!
服务范围:持有长春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在职职工
操作方式:通过长春工会会员服务卡发放
服务单位:长春市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指导中心(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长春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