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倡议书
养犬是公民权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家开始养犬,忠诚可爱的小动物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了乐趣,但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干扰了居民生活,而因不文明养犬行为造成的各类纠纷也时有发生,在此,市公安局倡议广大市民依规文明养犬,共建和谐家园。
1.依规养犬按照养犬管理规定办理饲养犬只的《养犬许可证》,给宠物一个合法的身份。严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不遗弃、虐待犬只,不组织或参与斗犬。
2.文明养犬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机)室等公共场所;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行人;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3.卫生养犬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共同打造美好家园。
?文明养犬是文明社会的一种体现,也是每一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此倡议,遵守法律法规、倡行社会公德,从自己做起,争当文明养犬人,让我们携手同行,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长春市公安局
年9月1日
来源:掌上长春记者:张鑫多
编辑:林琪主编:刘刚审阅: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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