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市*府"只跑一次"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47号)、长春市人民*府法制办《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长府法发〔〕11号)文件精神,从4月1日起,将部分公积金提取要件进行简化。
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要件,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直接在业务窗口填写申请。
二、取消《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要件,办理民生提取业务的职工无需提供。
来源丨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李德庆
编辑丨俊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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