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办学校的招生*策精神,学校将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严格按照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十四个严禁”以及净月区教育局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开展工作,进一步明确招生工作流程,坚决遵规守纪,实现规范招生。有关我校招生*策及动态,一律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