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府关于同意
将长春市商埠地及宽城子街区列为
吉林省历史文化街区的批复
吉*函〔〕54号
长春市人民*府:
你市关于申请商埠地、宽城子街区为历史文化街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长春市商埠地、宽城子街区列为吉林省历史文化街区。
二、你市要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备案工作,科学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原则和重点,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要保持和延续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存的真实性和整体性,不得进行任何与街区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要加强街区保护利用工作,注重街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吉林省人民*府
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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