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照顾政策确定,具体政策为:
少数民族考生(不含少数民族高中)报考普通高中降1分录取;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20分录取;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5分录取;获得市(州)及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10分录取;省级优秀学生(初中阶段)报考普通高中和5年一贯制高职师范专业加3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10分录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10分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10分录取;作战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1分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20分录取;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四项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20分录取;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民办学校自费志愿,降10分录取;荣记二等功及以上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民办学校自费志愿,降10分录取;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10分录取;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20分录取;荣记一、二等功的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10分录取;学习日、俄语种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降5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