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5号)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建设高质量人才队伍,增强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长人社联〔〕15号)等有关规定,经长春市教育局、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招聘高层次人才1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5号)》。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7月1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6.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一般为40周岁及以下(年7月4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年7月4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年龄为50周岁及以下(年7月4日以后出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相关条件。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设定,由长春市教育局及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年毕业生(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年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年7月11日至7月15日每天9时至15时。
(三)报名地点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