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