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城区停车状况,优化城区交通静态秩序,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交通畅通水平,长春市农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侵占农安县内公共道路、公共用地、停车泊位、消防通道,扰乱、破坏静态交通秩序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清理和处罚。
镇中队民警对兴华路,建设路等商铺较多的路段的机动车违停行为、商户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等行为进行整治。对违法停车行为采取警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随时发现、随时警示劝离、随时处理,做到有违必查、查教结合。
个别商户为了自己停车方便占据门市前的停车位,在公用停车位置上放置锥形桩、轮胎、椅子等物品,造成了停车位供需不平衡,人为加剧了停车难、行车难等问题,民警在现场对部分商户进行了警告教育,同时并对侵占车位的物品进行清理。
长春市农安交警在此提醒全县商铺店主:道路两侧施划的公共停车泊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并非个人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从事非交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使用公共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