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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开展2021年度高层次产业人才资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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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度高层次产业人才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发挥高层次产业人才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办发〔〕50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高层次产业人才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长春市域内企业在年6月1日之后,引进和培养的符合《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

二、资助标准

对企业引进和培养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万元资金资助;对企业引进和培养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万元资金资助;对企业引进和培养的省级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资金资助。

三、申报条件

我市企业引进和培养并全职工作的,属于《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明确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每户企业原则上限申报一人,同一申报人仅能以一项荣誉申报,已获得过该资助的,不可再次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1.《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2.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用人单位社保参保情况证明和人才在长春市缴交社保明细清单(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复印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股东,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企业税收完税情况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用人单位申报人填写《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向单位所在地人才办(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工作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初审。县(市)区、开发区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申报人应在告知时限内补充完整。

(三)复审。市人才办按照《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高层次人才分类,对申报人进行类别核准认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四)实地考察。市人才办对通过类别核准认定的申报人进行实地考察,查看相关申报材料原件,了解人才在企业发挥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情况。

六、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6月4日至7月15日,申报材料电子版可在长春先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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