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年10月19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年第32期)。
据公示,近期,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1类食品共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不合格样品中:食用农产品13批次。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热线投诉举报。
本次部分不合格样品检验项目.docx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食品抽检不合格-1019.xls
食品抽检合格-1019.xls
不合格产品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v\{behavior:url(#default#VML);}o\{behavior:url(#default#VML);}x\{behavior:url(#default#VML);}.shape{behavior:url(#default#V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