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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交优先发展两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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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交优先发展两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年)招标公告

资金来源:其他  

长春市公交优先发展两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年)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12月01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DJS-013

2、项目名称:长春市公交优先发展两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年)

3、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

5、采购需求:长春市公交优先发展两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11月30日完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府采购*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交通运输规划或道路桥梁或市*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年-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提供近半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相应证明文件。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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