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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延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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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社部失业司《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号)及上级单位要求,对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放宽申领失业补助金时限,申领期限延长至年3月31日。

资格条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含年度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未申领的参保失业人员及已申领但累计享受未满6个月的参保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实际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和实际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与年累计计算,最长可享受6个月。

申领期限及方式:截至年3月31日,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长春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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