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中国吉林网」
年12月,长春市成为首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实现了由试点城市到示范城市新的飞跃。为积极推动示范城市工作深入发展,长春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小组将通过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建设文旅产品、发放文旅消费券、开展活动后补助等方式,进一步激发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热情,引导文旅产品及服务转型升级,促进文旅消费市场复苏和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现特向全市征集参与长春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合作单位。具体征集要求如下/p>
一、征集参与合作行业领域
按照“企业志愿、适度竞争、互利共赢、择优扶持”的原则,长春市文化和旅游相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业领域:景区景点、旅游线路(产品)、旅游商品、星级饭店、文创衍生、图书报刊、影视音像、数字文化、文化娱乐、传统工艺、艺术培训、文化用品、文化体验及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
二、参与合作单位权责
(一)权利
1.经评审认定和公示后,正式纳入长春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合作单位名录库,进行统一冠名和宣传推广,并享有长春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标识使用权。
2.合作单位的基本信息将免费列入《长春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指南》等官方出版物,通过各类媒体渠道进行广泛传播。并适时配发统一的基础宣传物料。
3.将根据总体方案,通过挂名主办、支持举办、协助举办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合作单位组织的文旅消费相关主题宣传营销活动。
4.通过审核的合作单位文旅产品和服务可纳入文化和旅游消费季优惠补贴扶持,推荐参加投融资活动、文旅企业交流展销活动,参加有关产业博览会、交易会等。
(二)义务
1.配合参与文化和旅游消费季、建设文旅产品、发放文旅消费券等工作。
2.提供必要设备、人员等条件保障,配合第三方机构做好服务平台、消费券系统平台等接口调试等事项。
3.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信息,接受有关机构对于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项目的跟踪、监测和检查。
三、具体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长春地区工商注册并能提供相应文旅产品及服务的文化和旅游相关经营单位。
2.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机构、相关社会组织。
(二)申报基本要求
1.主体规范合法。申报单位须遵守国家相关*策法规,经营规范、手续齐备,无不良记录。
2.符合行业要求。申报单位主营业务需符合本次征集行业领域门类,参与并承接过*府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相关活动的优先。
3.坚持价值导向。申报单位提供的文旅产品或服务内容符合核心价值导向,有利于培养科学、合理、健康的文旅消费理念和习惯。
4.具备必要条件。申报单位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线上销售平台,具备支持消费券使用的人员、设备、技术等必备条件。
5.提供配套优惠。能配合文化和旅游消费季相关*策,并能提供相应配套优惠措施的申报单位优先。
(三)申报认定程序
登陆市文广旅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