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打造“生活秀带”工作方案
长春市人民*府
二〇二一年五月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部署,加快推进长春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促进城市有机更新改造,探索城市转型发展新路径,培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源,根据《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发改振兴〔〕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基础
(一)长春市工业遗产现状
长春市工业遗产不仅是长春城市建设发展的经济基础,也记录了长春乃至中国近现代工业化的历程和城市近现代化发展的轨迹,更是长春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长春人民对国家、社会强烈的责任感和对老工厂和企业深厚的情感。长春工业遗产及其厂区建筑特色鲜明,遗存丰富,整体空间与建(构)筑格局完整、建筑技术先进,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产业风貌特色。目前可列为工业遗产保护名录的共20处。基本涵盖了长春市近代、现代工业发展重要历史阶段具有代表性的工业历史遗存。主要包括新中国成立前的民族工业企业、中外合办企业;新中国成立后五、六十年代“一五”及“二五”期间建设的重要工业企业;文革期间建设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现存工业企业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继续从事生产工作、维持原有的使用功能;二是企业已破产,遗留下的厂房己不从事原有的生产功能,且租用给一些小型企业进行其他生产用途;三是企业已搬迁或己废弃的工厂,处于闲置状态的厂房。具体情况见附件2。
(二)面临的问题
长春市很多工业遗存,是中国工业遗产中最优秀、最具代表性的组成部分,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文化价值。但是在工业遗产保护中,面临诸多困难。一是保护对象不成体系。工业遗产在传统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的定位仍然不够清晰,没有赋予工业遗产相应的法定地位,单独采取“冻结式保护”与“过度改造”都不可取,同样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惯用的保护利用措施不一定适合于工业遗产。二是保护管理*策缺失。工业遗产保护缺乏*策的引导和规范,没有形成工业遗产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工业遗产拆除、转租、闲置现象普遍存在,一些简单的商业利用模式缺乏有效的引导,往往对工业遗产的风貌特征和结构安全造成破坏。三是保护利用模式单一。目前,仍然采取“自下而上”的个案式工业遗产活化及碎片化的保护方式,缺乏整体统筹,不利于城市工业历史记忆的整体保护和展示。工业遗产作为一种新的遗产类型,需要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框架下,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共同推进、协同保护。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把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作为推动长春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与文化保护传承、产业创新发展、城市功能提升协同共进,打造一批集城市记忆、知识传播、文化创意、休闲体验为一体的文化保护利用示范区,延续城市历史文脉,留住城市文化记忆,以文化振兴带动长春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以用定保。充分认识工业遗产除了物质形态还有制度形态和精神形态,具有区别于其他自然文化遗存的特殊性,应突出强调其保护方式的灵活性,寓保护于利用之中,让工业文化融入群众生活,真正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完善体系,形成合力。强化顶层设计和分级分类管理,形成能够彰显发展历程和文化特色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体系。加强*策协同,强化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明确路径,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鼓励因地制宜探索工业遗产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有效途径。发挥*府投资引导作用,有效汇聚各类社会资源,营造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全面加强、有序推进各级各类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重点做好国家级和省级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注重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摸清工业遗产底数,建立资源认定管理体系。从对工业遗产的普查摸底做起,通过对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艺术价值等多方面进行界定,确定工业遗产名录,建立从保护规划编制、法规规章制度到实施管理的全方面、全流程的保护与利用体系,确保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实施管理。按照重要程度和地理区位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保护主体,充分掌握工业遗产在城市空间的分布位置和格局特征,确保工业遗产的准确定位。(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市规自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配合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开发区)
(二)实施全要素保护制度,推进重点保护单元展示。建立全要素保护制度。一是整体层面的保护,通过划定工业遗产风貌区,保护厂区整体格局与核心风貌;二是建筑层面的保护,保护厂区内的建构筑物遗产;三是元素层面的保护,通过确定保护元素,保护有特色的工业景观元素与生产设备,保护厂区内的工业元素特征。突出城市工业发展的文化脉络,重点开展长影早期建筑、中东铁路宽城子车站历史文化街区等集中连片工业遗产的活化利用工作;支持一汽集团和汽开区编制生产区和生活区的保护规划,促进一汽早期建筑的合理开发利用;支持长春机车厂老厂区地块产业转型升级和长春拖拉机厂工业遗产改造工作,提供必要的*策和技术保障。(牵头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规自局、市城管局、各相关县(市)区,开发区)
(三)加强投融资保障,确保工业遗产保护落到实处。根据市以下财*事权和支出责任,保障必要的工业遗产保护资金投入,建立*府引导,社会主体多元化投资机制、吸引民间资本积极参与项目开发建设。在工业遗产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公益性与经营性有机结合,强化市场运作手段,有自我“造血”功能,经常性的维护和营运费用要尽量做到自给自足。避免工业遗产沦为城市发展的历史包袱,使其转化成真正有价值的文化资源和社会财富,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步入良性的发展轨道。(牵头责任单位:市财*局;配合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规自局)
(四)处理好工业遗产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打造城市转型新名片。坚持把保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保护放在首位,明确工业遗产是城市的财富,而非包袱,努力在保护与利用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和最大公约数,把保护与开发利用更加科学有效地结合起来,通过适度利用,最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深入了解遗存工业遗产的建设背景与历史文化,将文化内涵渗透表现在现有工业遗产资源的各个层面,形成特色,强化市场吸引力,提升工业遗产的经济价值。明确定位,在分析遗产历史脉络的基础上确定开发方向和主题格调,避免盲目模仿、雷同、抄袭现象。适度超前规划,在尊重历史原貌,留住“时间的痕迹”的基础上,运用成熟、先进的技术,对历史文化价值较高的旧厂房和设备进行创造性的深度开发,以用促保,促进保护与开发共赢。(牵头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配合责任单位:市规自局)
(五)推动工业文化与新技术有机融合,繁荣新业态新模式。将工业文化元素和标识设施,融入到创作生产、创意设计,加强文创产业形式的介入以及产业格局与工业遗产分布的融合,使长春工业遗产走向文化产业集群化,构建长春市独特的文创地景。发展以工业遗产为载体的体验式旅游、研学旅行、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打造“汽车—电影—公园”、“食品加工”、“工业制造”3条工业遗产主题旅游线路,将电影、汽车、科技、食品加工等长春优势产业作为主题元素融入在工业遗产旅游线路中,形成生产、旅游、教育、休闲一体化的工业文化旅游新模式。(牵头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充分挖掘闲置老旧工业建筑,拓展文化生活新空间。加快伊通河两岸和传统工业区的转型升级和用地更新,依托城市滨水空间、废旧铁路、城市绿道等线性空间,串联整合显现零散分布的工业遗产,结合城市公共空间的塑造,将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融入城市生活。重点推动“一五”时期工业遗产为重点的近现代文物旅游区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工业遗产旅游线路,围绕“国家历史文化名街”——新民大街、“中国20世纪首批工业遗产”——一汽历史文化街区、“中国十大工业遗产旅游基地”——长影旧址博物馆等现有文物资源,注重从“生态”“文化”“历史”“功能”四方面统一规划,以点带面将工业文化融入到城市风貌之中,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助推全市旅游经济发展。以水生态文化园为范例,依托工业遗产建设一批主题突出的工业遗址公园、城市文化公园等,形成融入现代设计观念、适应当代生活方式的城市人文景观和公共开放空间。(牵头责任单位:市规自局、市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配合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城管局)
(七)加强老旧工业区的产业调整和功能置换,塑造城市文明新形象。加强老旧工业区的产业调整和功能置换,充分挖掘闲置老旧建筑,对其改造再利用,植入新功能。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工业遗产的保护性再利用,对于工业遗产的保护性再利用应在严格保护好外观及其用途进行适应性改变,使其新的用途尊重其原有格局、结构和材料特色。支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与文化节、艺术节、博览会、体育比赛等交流活动相结合,举办工业遗产主题研讨会和工业文物交流展,拓展工业遗产的价值普及和传播推广渠道,弘扬新时代中国特色工业文化。实施城市工业遗产品牌培育提升行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带动性和影响力的工业遗产文化产品和服务品牌,提升城市品质,彰显城市特色。(牵头责任单位:市规自局、市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完善工业博物馆体系,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支持设立重要工业遗产水文化博物馆(生态园)、中国长春非遗创新产业园(中国非遗数字博物馆)、专业性工业技术博物馆等,利用数字技术开发博物馆资源,建设智慧博物馆。鼓励设立工业博物馆,推动建设分行业、分区域工业博物馆体系。调动工业博物馆利用馆藏资源开发教育科普、文创、娱乐产品的积极性,推出各类工业文化主题展览、社教研学活动与文创体验活动等,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及产业模式。鼓励各类学校结合课程设置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规自局、市教育局)
四、重点项目
围绕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与文化保护传承、产业创新发展、城市功能提升协同共进,打造一批集城市记忆、知识传播、文化创意、休闲体验为一体的文化保护利用示范区,实现从“工业锈带”到“生活秀带”的转变,到年,计划实施工程项目6个,总投资约.67亿元。(详见附件1)
五、任务计划
为实现长春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目标,处理好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变“工业锈带”为“生活秀带”,紧张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1.—年底,开展长春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专题研究工作,完成长春市工业遗产摸底调查、评估,确定长春市工业遗产保护名录。(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规自局、市发改委)
2.建立工业遗产重大项目滚动更新机制,将其作为长春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3.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工业遗产保护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市相关*策性文件,完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常态化管理。(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
4.到年底,完成方案中的各项工作,长春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并形成一套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带动全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积极开展。(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府高位统筹,推动本方案落地实施,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形成发展合力;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在*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各县(市)、区*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方案的目标和任务。(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强化重点项目实施。选择部分具有重大价值或影响力、规模较大且工业历史风貌完整的优秀工业遗产,编制年度项目导向计划。适时启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综合工程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市规自局、市文广旅局)
(三)努力优化*策环境。优化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相关行*审批流程和规范标准。探索工业遗产国有资产确权和合法流通交易体制机制。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以厂房租赁、企业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实现市场化运作。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营造共建、共用、共享的良好氛围。(牵头责任单位:市*数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配合责任单位:市规自局、市文广旅局)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加大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宣传力度,定期组织研讨、宣传、推介等相关活动,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成果进校园、进社区,以多种形式讲好“长春工业故事”,传承和弘扬长春老工业基地文化。*府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相关活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识。(牵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配合责任单位:市规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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