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想办理房屋贷款的朋友需要注意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从今年的5月1日开始,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策进行了相关的调整,原有的相关《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也将同时废止。
近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方可办理离职销户提取。
规定二:自年5月1日起(含当日),职工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情形产生新的提取记录后,再使用其他房屋就上述情形之一申请提取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受理。
调整后,以全款或商业银行贷款方式购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从“以家庭为单位”,即单一职工除可正常使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全款或商业银行贷款的还可提取公积金一次。非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商业银行贷款执行。
规定三: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可办理商贷约定提取,具体*策另行制定并公布。
规定四: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签署提取承诺书,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具体的提取材料将在《提取管理细则》中明确。
编辑:许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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