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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看点记者/诺亚
15年前,深圳一民企高管被吉林警方传唤并羁押,未经审判五年后死在看守所,至今去世十年,家属不仅没得到任何赔偿,想找到存放尸体的地方看看死者,却始终未能如愿。年9月25日,是师林华在看守所离奇死亡十周年忌日,弟弟师建华给当年负责刑事审判的法官打电话,请求在这几天去太平间祭奠哥哥,想问问人在哪里停放,这个请求,却被长春中院的审判长告知“不方便,打完官司再处理吧”。
被警方传唤并羁押,5年没审“明白”
年11月19日,师林华被吉林警方传唤。在某企业做副总经理的师林华立即配合地从深圳赶到寒冷的东北接受询问,吉林省公安厅对他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年12月26日被监视居住、年1月27日经长春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此后的5年羁押期间,师林华两次被诉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检察院撤回了起诉,第二次换了一个罪名起诉,但一年多没等来法院的判决,却等来“被告人已死亡”的通知。
师林华的妻子李女士告诉记者,从他被警方传唤之后5年中,一直没得到法院的判决,在她给记者提供的法律文书来看,师林华确实被提起过诉讼,但都没有下判决。“什么案子审了5年还判不了?又不是恶性犯罪,就是说他们开公司在钱上不干净”。
年12月19日,长春市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将师林华共事的3名同事孙某某、师林华、王某某和周某某起诉至长春中院,其中的孙某某,是师林华所在公司的老板,也是当初当成主犯起诉的。长春中院历经8天两次开庭审理,后检察机关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回起诉,长春中院于年2月19日以()长刑二初字第2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撤诉。
被羁押的第四年,也就是年6月4日,长春市检察院将该案分做两案处理,分别以孙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行贿罪再次起诉至长春中院,以师林华、王某某作为孙天罡的共犯,即涉嫌职务侵占罪起诉至长春中院。
关了5年没见到判决书,人没了
年9月的一天,李女士接到小叔子的通知,说哥哥师林华可能病的不轻,让她赶紧过来看一眼,李女士立即从深圳飞到长春,医院,却看到一具冰冷的尸体。“我都不知道人是什么时候死的,更不知道在哪儿死的,我年纪大了受不了刺激,不敢看他一眼,还没人跟我说清楚人是怎么死的,尸体就被推走了”,李女士对记者如是说。
她和一样从外地赶来的小叔子,分别找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想问清情况,有人非正式说,人是脑出血死的,就没有任何答复了。这几个月,李女士和其他家人一直住在长春,花了十几万住宿费,都没有找到接洽单位。
这一天是年9月25日,至今恰好十年。
3年后,长春中院派人联系家属,谈了一下火化的问题,李女士拒绝了。“我当时没有追究是否羁押期间受过虐待,也没有提任何的过分要求,但是还没弄清任何来龙去脉就催着我去火化,这不合人情吧?”
由于师林华死亡,长春中院于年9月29日作出()长刑二初字第28号刑事裁定书:“对被告人师林华终止审理”。
同案犯没有一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长春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几份裁决书,我们可以看到,当年与师林华一起“被抓”的人,包括作为“主犯”,该公司的老板孙某某,以及另外两个公司高管,法院都没有作出任何判决有罪的法律文书,而孙老板只是“撤回起诉”不了了之,另外两个的“取保受审”也在十几年间再没有进入审判程序,依法不能再追究。
毕竟被羁押了5年,师林华的“同案犯”王某某,认为公安和检察机关“无罪逮捕”,向吉林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而“主犯”孙老板,索性移居香港过日子去了。
李女士告诉记者,根据案卷记录,此案历经五年时间、长春市检察院两次起诉、长春中院三次开庭审理,师林华没有非法侵占的事实,职务侵占罪不成立,事实已经清楚,应当依法确认师林华无罪。而现在他们的说法是:“因为你人死了,所以我们依法不审了”。
家属提起国家赔偿,没人“接状子”
李女士在最近几年中,相继对长春市检察院和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写了申请书送过去,两个部门互相推诿,理由是:师林华死亡的时间节点,到底是在检察院手里还是在法院手里,换句当地话说“搞不清楚人死在谁手了”。
李女士委托的律师,法大律师事务所吴杨虎律师、李维律师认为:长春市检察院是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号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