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每个赞和在看,我都喜欢!关于申报承接*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通知
市本级各社会组织:
长春市社会组织承接*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第二批)已编制完毕,该目录将建立常态化的“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机制,有效期为5年。按照《长春市具备承接*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编制第三批资质目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质条件
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完善的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和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有专职工作人员和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
6.有具备提供公共服务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资质;
7.近两年年检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两个年度年检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购买服务项目的合理专业要求而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提交的材料
请具备承接*府购买服务资质条件、未进入第一、二批资质目录的单位,于年11月13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长春市社会组织确认承接*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2.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5.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年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关于本单位无违法记录的声明;
前款规定的第2、3项材料,社会组织在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年检时已提交、且无变化的,无需再提交。
以上材料全部用A4纸打(复)印,而后装订成册,送至长春市皓月大路号长春市民*局接待服务大厅(皓月大路与升阳街交汇)。
联系方式:
附件:长春市社会组织确认承接*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
长春市民*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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