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们注意了!
今日起
我市将开展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逾期未办理年审
将暂停支付待遇
据市社保局消息,我市将从3月1日起开展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审),截止时间为6月20日。逾期未办理年审的,我市将从今年7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基本养老金及职工医保(含个人账户)待遇,待其补办年审后再按规定恢复其职工养老、职工医保待遇,并补发停发的职工基本养老金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Q
有哪些年审办法?
A
据介绍,有多种年审办法供市民选择。居住在我市的需认证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到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邑门式”服务中心或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等就近办理年审。已通过个人指纹信息采集的离退休人员,也可在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机进行自助指纹年审。自助终端机分布在各市(区)社保局办事大厅、社保卡发卡行营业网点、各定点医疗机构、“邑门式”服务中心、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等。
Q
若本人不能前来,如何办理资格年审?
A
我市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或其他因残疾、疾病等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资格年审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年审,提供本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以及街道、居委会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健在证明;若离退休人员住院期间的,医院住院证明。
Q
不在江门居住的我市需认证人员如何年审?
A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境内异地居住的我市需认证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区管理机构、公安部门以及社保经办机构协查认证,开具的健在证明或已验证的《江门市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表》可寄回基本养老金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省内异地居住的企业离退休人员还可按照《广东省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办法》,就近前往居住地各社保经办机构或授权的邮*储蓄银行网点,通过广东省认证协作系统进行办理。
Q
在国(境)外居住的需认证人员如何年审?
A
对在国(境)外居住的需认证人员,需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并公证的本人健在证明;居住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须经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使领馆认证或凭当地公证机构的证明。居住在中国香港、澳门地区的,须提供由当地工会联合会或民*总署及各区民*署提供的生存证明书;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凭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健在证明办理年审,可通过委托他人或邮寄方式送达其社保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
来源: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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