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中国吉林网从长春市社保局了解到,按国家和省相关工作部署,长春市社保局加班加点,已完成长春市本级51万企业退休人员年养老金调整工作。补发的1-7月份调整金额同8月份养老金已于7月31日发放至退休人员养老金工资折(卡)中。
此次养老金调整主要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个部分。定额调整每人每月39元
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6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9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0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金额为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倾斜调整
高龄倾斜。截至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72.5元的按72.5元执行。
企业退休*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例如:张先生,缴费年限为37年,截至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12月基本养老金元,本次调整养老金计算方法如下:
1.定额调整39元;
2.挂钩调整,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缴费年限调整,应分为四部分分别计算后加和。即:
(1)1-25年部分(共25年):25×1.2=30元
(2)26-30年部分(共5年):5×2.6=13元
(3)31-35年部分(共5年):5×3.9=19.5元
(4)36年及以上部分(共2年):2×5=10元
计算后,将四部分加和为30+13+19.5+10=72.5元;
第二部分: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即
×1%=20元;
3.倾斜调整
截至年12月31日,张先生年满70周岁,调整40元。
因此,张先生本次调整金额为39+72.5+20+40=.5元。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还可按以下简便办法计算:月增加金额=(8月份发放总金额-7月份发放养老金金额)/8个月。查询方式: 网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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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李易书来源:中国吉林网封面图来源:新华社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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