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府
关于开展交通组织调整的通告
长府通告〔〕1号
为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确保学生出行安全,有效缓解交通压力,提高通行效率,市人民*府决定对部分街路交通组织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通告调整范围内通行的,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镇江路(长庆街—运宇小区门前)为调整范围,由双向通行调整为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三、本通告自年5月11日起实施。
本文编辑:家琳
责任编辑:贾翀
来源:长春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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