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商行*管理局
关于推行营业执照邮寄送达服务的
指导意见
各直属、派出分局,市局行*审批办公室,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简*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只跑一次”改革,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务服务,现就推行营业执照邮寄送达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登记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服务入微的原则,推行营业执照邮寄送达服务。通过“服务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方式,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不用跑”和“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增加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二、营业执照邮寄送达服务适用于长春市内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营业执照,或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但当场不能领取营业执照,需要登记机关提供邮寄送达纸质营业执照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
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含以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
三、各级登记机关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合法、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节约的原则,与中国邮*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四、各登记机关要采用给据邮件的方式邮寄。
五、承担邮寄送达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在收件后的48小时内送达。
六、需要提供营业执照邮寄送达服务的市场主体,须填写《邮寄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应清楚、准确记录市场主体名称、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和邮*编码等事项。收件人应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经营者或依法经授权可领取营业执照的委托代理人。
申请书中要告知申请邮寄送达服务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委托邮寄送达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但不承担可能出现的因故无法送达的责任。如在邮寄过程中出现遗失或损毁等情形,市场主体应提出补领或更换营业执照的申请,并按照登记机关要求依法提供相关的文件、材料。
七、申请书和送达凭证要归入登记档案,粘贴在领取营业执照处。
八、各登记机关要制定严格的制度和流程,确保邮寄送达服务全流程快速准确。
九、邮寄营业执照的费用,由各分局自行承担。市局审批办邮寄营业执照费用由市局承担。
附件:营业执照邮寄申请书(参考文本)
长春市工商行*管理局
年6月20日
附件:
营业执照邮寄申请书(参考文本)
()邮申字()第号
市场主体名称
收件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编码
邮寄送达地址
申请时间
年月日时分
现自愿向登记机关提出营业执照邮寄申请,并同意登记机关不承担可能出现的因故无法送达的责任。
承诺如在邮寄过程中出现遗失或损毁等情形,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文件、材料,办理补领或更换营业执照。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盖章)
备注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营业执照邮寄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需要登记机关提供营业执照邮寄送达服务的市场主体。
2.“()邮申字()第号”中第一个括号内填写邮寄“登记机关代字”,第二个括号内填写邮寄“年度”,第三处空格为邮寄“顺序号”,由登记机关填写。
3.“收件人姓名”栏及“申请人签字”栏,设立登记的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有领取营业执照权限的委托代理人;变更登记的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有领取营业执照权限的委托代理人,并加盖公章。
4.“联系电话”栏,应填写收件人的联系电话。
5.“邮寄送达地址”栏,应填写收件人的详细地址。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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