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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宽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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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


  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4月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5月长春市教育局出台了《长春市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对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做出部署。依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长春市宽城区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入学权益,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招生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保持*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提升服务的时效性、便捷性。具体体现四个不变、四个优化。


  四个不变:


  一是国家原有的“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公民同招”以及相关优抚*策不变。


  二是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市级统筹、属地主体、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不变。


  三是公办学校招生办法不变。公办学校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招生,按照“两个一致”原则实行划片入学。


  四是民办学校招生方式不变。落实“公民同招”*策要求,民办学校面向城区、开发区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四个优化:


  一是网上信息登记、民办学校报名和空余学位报名阶段,在网上系统关闭前,学生家长可自行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更改。


  二是网上信息登记时,减少端口设置,通过公安局户籍验证区分户籍类型,避免家长选择失误,提供更加便捷服务。


  三是网上信息登记时,有意愿申报同一所学校入读的“双(多)胞胎”,可以通过选择“双(多)胞胎”身份完成所有信息填报,减少现场申请审核环节,为家长提供便利。


  四是将信息审核与公办学校招生相关工作进行整合,优化招生流程。


  三、主旨内容


  (一)入学条件


  1.小学招生条件


  凡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具有长春市宽城区户籍或具有长春市宽城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入读宽城区小学。


  2.初中招生条件


  凡具有长春市宽城区户籍或具有长春市宽城区有效居住证,并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入读宽城区初中。


  (二)招生办法


  宽城区要依法保障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


  1.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招生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实行划片入学。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2.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面向城区、开发区招生。宽城区根据各民办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3.特殊群体招生办法


  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策,保障每一名适龄随迁子女都有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严格按照相关*策和规定执行。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和长春市晨光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安排入学。


  四、主要工作


  一是做好公办学校划片入学工作;二是做好民办学校派位录取工作;三是做好空余学位录取工作;四是做好均衡分班和新生建籍工作;五是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主要分为五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信息登记资格审查,时间为5月12日至6月1日


  组织开展信息登记、资格审查工作,6月1日根据审核结果,下发《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


  第二个环节:民办学校报名派位,时间为6月13日—6月20日


  组织开展民办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6月20日组织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


  第三个环节:入学报到,时间为6月21—6月22日


  被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的,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个环节:统筹安排,时间为7月13日—14日


  因特殊情况未进行信息登记或未按规定时限报到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宽城区统筹安排入学。


  第五个环节:分班建籍,时间为8月下旬—9月底


  各学校按照随机原则进行均衡分班。9月底前依据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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