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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吉林省发布重要通知积极应对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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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中小企业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从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强化金融服务功能、缓解成本上涨压力、加强用电保障、加大稳岗扩岗支持力度、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着力扩大市场需求、全面压实责任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

1.充分发挥现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功能。各有关部门统筹分管专项资金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对本领域疫情后复工复产迅速、拉动贡献较大、促进产业链畅通的中小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政府结合实际,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各有关资金主管部门,各市、县级政府)

2.着力引导和充分发挥各类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在吉林设立子基金,鼓励支持各地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直接面向中小企业开展融资服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将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将贷款额度由最高万元提高至万元;拓宽贷款用途,可用于租赁生产经营所需房产、土地、购买生产经营所需设备、工具、车辆等。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为创业群体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4.充分发挥担保增信作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对支小支农业务占比低于80%或融资担保费率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监管约谈。落实国家降费奖补政策,对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成效明显且符合条件的支小支农业务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国家降费奖补标准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

5.利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大对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宣传力度,持续优化减税降费政策直达机制。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6.对科技创新下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主体予以资质备案,提高对其进口先进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确认通知书》审批时效,加快税款减免。(责任单位:长春海关)

7.协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相关部门,分领域、分行业逐步建立省级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名录库,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加强对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中介机构惩戒机制,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

8.围绕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查摆违规收费问题,督促做好整改,严厉打击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切实打通涉企优惠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减轻企业成本负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

强化金融服务功能

9.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力争年全年再贷款投放量不低于亿元,办理再贴现不低于亿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10.落实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的接续转换,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工具。建立普惠小微贷款监测和评价制度,年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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