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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长春又有三名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被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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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台区第四中学陈娜。年12月9日18点30分,九台区第四中学教师陈娜组织所任教班级学生,在位于九台区卡伦镇浪琴屿小区对面民房进行有偿补课。依据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相关规定,给予陈娜行*记过处分,退还违规所得,取消三年内班主任任职资格,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其评先选优、职称和岗位、薪级工资晋升资格,取消年度奖金。


  二、九台区师范附属小学李林喆。年12月26日3点20分,九台区师范附属小学李林喆组织所任教班级学生,在位于九台区团结派出所对面门市进行有偿补课。依据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相关规定,给予李林喆行*记过处分,退还违规所得,取消三年内班主任任职资格,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其评先选优、职称和岗位、薪级工资晋升资格,取消年度奖金。


  三、九台区东湖中心学校董丽萍。年12月29日12点30分,九台区东湖中心学校教师董丽萍组织所任教班级学生,在位于长春市九台区东湖镇金太阳幼儿园北侧民房进行有偿补课。依据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相关规定,给予董丽萍行*记过处分,退还违规所得,取消三年内班主任任职资格,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其评先选优、职称和岗位、薪级工资晋升资格,取消年度奖金。


  将陈娜、李林喆、董丽萍三名教师违纪违规典型案例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对三名教师所在学校领导班子提出批评。


  疫情当前,各校要以反面案例为教材,引以为戒,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坚决贯彻落实区教育局“三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严格履行学校管理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如在疫情期间发现顶风违纪人员,区教育局将依据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违规违纪教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解除聘用合同、开除等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教师所在学校的校长,一年内查实有一起教师乱办班行为的,校长作出书面检讨,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查实有两起教师乱办班行为的,要给予相应的*纪*纪处分;一年内查实有三起以上教师乱办班行为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整校长职务。

长春市九台区教育局

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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