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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卡使用相关问题解析 [复制链接]

1#

Q:大学生的医保缴费标准、额度上限、待遇享受期以及待遇核报的内容是什么?

A:缴费标准:40元/人/年。

额度上限:统筹段20万,另外住院现金合规费用累计以上30万大额补助。(注:医保额度上限是指,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此额度范围内,按比例核报。)

待遇享受期:缴费月份开始12个月内有效。例如:缴费期:-,待遇享受从01开始,至31结束。

待遇核报:(正常疾病、不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在核报范畴。以下情况不在核报范畴:交通肇事、吸*、打架斗殴、违法犯罪、自残自杀、燃放烟花爆竹等,存在危险而故意为之所引起的伤害以及整形、美容、近斜视、出国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等,不在医保核报范畴)详细可以参看医保门户网站上的*策法规。

Q:大学生住院的核报范围?

A:分为长春市内住院、转外住院、异地急诊住院。

1、长春市内住院:必须持医保卡办理入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当时提供医保卡的,三日内必须出示医保卡并办理入院手续(吉大一二三院除外,其系统不支持,24小时之内可以),否则认为放弃医保待遇,产生费用不予核报。

1)统筹段:上限20万起付线:元

支付范围(单位:元)

核医院

-00

75%

00-

80%

-

85%

2)大额段(住院现金累计合规医疗费用:费用总额-统筹支付-大额支付-丙类费用-封锁费用-乙类个人自理费用-起付线):

上限30万累计超过:元

支付范围(单位:元)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

0--

0%

--

50%

--

51%

--

52%

--

53%

--

54%

--1

65%

1--3

80%

3--.99

0%

2、转外住院(在外地,不能持卡住院,需要回中心报销)

长春市治不了的病,医院开具转诊单,医保局审核通过后,可转外住院,费用回长春后核报,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核报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3)转外审批单;

4)专家会诊材料;

5)住院票据;

6)住院全套病历(医院公章);

7)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3、异地急诊住院

(除以下三种情况外,异地住院不予核报)(在外地,不能持卡住院,需要回中心报销)

1)寒暑假期间,在户口所在地发生急诊住院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标准

核报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3)住院票据;

(4)住院全套病历(医院公章);

(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

(7)医院治不了,医院的,医院出具的转诊单(按转诊报销,即长春市内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8)如果户口已经转入长春的,由原地或长春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2)学校组织的实习期间,发生急诊住院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标准

核报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3)住院票据;

(4)住院全套病历(医院公章);

(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

(7)医院治不了,医院的,医院出具的转诊单(按转诊报销,即长春市内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8)实习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

3)参保居民在外地因急诊住院的,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标准支付。急诊住院范围包括:急性脑出血、急性心衰、急性心肌梗塞、心脏骤停、高血压危象、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哮喘持续状态、大咯血、癫痫持续状态、昏迷、休克、开放性外伤及骨折等抢救以及危急生命的急救住院。参保居民在外地因上述范围疾病急诊住院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或电话通知)市医保局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医保局急诊登记电话、81)

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核报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3)住院票据;

(4)住院全套病历(医院公章);

(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

Q:门诊大病的核报比例是多少?

A:门诊大病,需要中心审批,在医院持卡办理。

起付线:元(一个年度只收一次起付线)

支付范围(单位:元)

核医院

-00

75%

00-

80%

-

85%

Q:门诊统筹的待遇是怎样的?

A:门诊统筹(在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办理,普通疾病开基本药物)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基本药物

支付范围(单位:元)

核医院

0-

50%

Q:中医特色门诊的核报比例?

A:中医特色门诊

(在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办理,部分中医诊疗项目)--此项待遇暂停

医院规定病种

支付范围(单位:元)

核医院

0元-

50%

Q:意外伤害门诊的核报范围?

A:意外伤害门诊(意外伤害门诊,在定点不持卡办理,需要回中心报销)

起付线:元上限:元核报比例:80%

核报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及代办人身份证);

(3)、门诊票据;

·(4)、门诊病历(医院公章);

(5)、门诊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写清楚受伤的时间、地点、经过等,盖学校公章);

Q: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的地址在哪里?

A:

Q:如果医保卡丢失,需要办理临时医保卡怎么办?

A:

关于金业大厦停办长春市社会保障卡临时卡业务的通知

按工作安排,自年6月1日起,吉林省人社厅(金业大厦)不再办理长春市社会保障卡临时卡业务,请有办卡需求的群众到长春市人社局指定的金融网点办理。

长春市人社局指定可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卡业务的网点如下:

中国银行

金业大厦支行亚泰大街号

中国工商银行

大马路号南大街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

人民大街号(工人文化宫西侧)人民广场支行

吉林银行

西民主大街与慈光路交汇处汇达支行

自年6月1日起,群众可携带身份证(未成年人请家长携带户口本、新生儿人群请携带新生儿落地保险单和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就近就便到人社部门授权的金融网点办理临时卡。

领取到社会保障卡或临时卡的人员,如因医保账户问题(个别参保人员在医保系统里有多个参保账户),导致不能用卡的持卡人请到长春市医保局(繁荣路与人民大街交汇)二楼业务变更服务窗口进行确认账户写入。

下一步,长春市人社局根据工作需要将进一步增设服务网点和服务内容,具体情况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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