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受疫情因素影响,为缓解各参保单位每月增减办理时限压力,自年1月至3月期间,每月1-20日为当期参保单位增减员变更期,变更业务在当月核定的次月征缴单中体现,20日后不做当期变更业务。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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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长春市医保局
编辑
俊宇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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