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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外服信息速递长春市人民政府重要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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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中心城区早晚高峰交通压力,长春市进一步完善错峰上下班措施,日前,市*府办公厅下发相关通知,并于12月7日起实施。

通知全文如下

长春市人民*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完善错峰上下班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我市中心城区早晚高峰交通压力,进一步完善错峰上下班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长省直机关、市直机关及城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大型商场上下班时间不变。

二、在长省直事业单位、市直事业单位,上班时间调整为9:00,下班时间冬季为17:00、夏季为17:30。在长省属国有企业、市属及开发区属国有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参照执行。

三、市本级(含)以下*务(公共)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车管所、医保、社保、公积金、产权交易、人才、就业、交通等窗口单位,上班时间调整为9:00,中午不间断服务,下班时间冬季为16:30、夏季为17:00。

四、其他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错峰上下班时间,倡导实行网上办公或弹性工作制。

五、错峰上下班实施范围为中心城区,不包括九台区、双阳区。

六、本通知自年12月7日起实施。

长春市人民*府办公厅

年12月1日

执行错峰上下班*策主要适用独立办公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学校、医院,也不包括非独立办公、服务机关运转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参照执行,即非生产经营一线人员原则上参照执行,能错峰尽量错峰;生产经营一线人员由企业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上下班时间。通知特别强调,为方便现场办事群众,窗口单位中午实施不间断服务。

为缓解长春市中心城区早晚高峰交通压力,改善交通的一系列措施将陆续出台。

END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原文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本文来源:长春市人民*府门户网站、掌上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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