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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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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长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及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等相关事项作出调整,现公告如下:

即日起,以下事项全部转入线上工作模式,线下开放时间另行告知。

一、诉讼服务工作

(一)请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吉林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立案材料。

(二)对于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申请办理跨域立案,或需协作法院完成跨域立案工作,请与跨域立案窗口联系确定后再办理此项事务。跨域立案联系-。

(三)如有其它诉讼服务需求等事项需要联系、咨询,可拨打诉讼服务热线-,我们将尽力做好接听解答工作。

二、审判工作

(一)对于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在起诉期限、上诉期限、缴费期限、申请再审期限等期限内办理手续的,请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即可。

(二)对于已通知开庭日期的案件,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到院开庭的,视具体案件情况及各方当事人意愿,可由法官联系安排线上开庭,或者待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由法院决定择期开庭;对于公告送达案件,被告方未与法院取得联系的,原告方同意的,可以网上开庭。原告方不同意的,开庭时间顺延至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具体时间通过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网进行公告。

三、执行工作

执行工作当事人或代理人办理有关执行案件事务,可将相关材料邮寄给我院,或登录“智慧执行”APP在线留言,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

四、其他内容

原标题:《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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