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了很多人,尤其是防疫封闭管控区。为了防疫,一些管控确实是必要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理解,并自觉主动地去遵守。但同时,我们也要尽可能做到方便群众,特别是有特殊需求的特殊人群。当然,群众也应该尽可能去申请沟通,而不是用自己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长春一患心脏病大学生因临时取药受处分,校方:存安全隐患
近日,吉林长春某高校的一则“通报批评”引起了不少网友热议。网传视频爆料,一患有慢性心脏病大学生未按规定在校门口取药被处分。画面中展现出学校一则纸质通报,网友了解后表示,患者取药是迫不得已行为,还被处分,这是不是有点太狠,
视频资料的通报批评中称,该生患有慢性心脏病,并需长期服药,而且该药物非常见药,医院和相关购药平台无货,所有医院购买。
事发当日,该生购药后通过跑腿送往学校。学校要求将药品送往4号门,然后通过保安消毒后,由辅导员代取。但是当时由于路口被封,药品未能送到学校指定地点,结果这名学生在一围栏处临时取药。
通报中讲的其实很详细,还称学生与快递员无接触,取到药以后也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消毒。
校方认为,该生临时取药行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鉴于该生身体的实际情况,取药时间有追溯,取药过程有防控,于是,经商议决定对该生进行通报批评。
网友:这就不要处分了
对于这件事,不少网友认为,校方对患病学生取药行为给予处分,确实有点不够温情。毕竟,这是一个患者维护自身健康的特殊且必要需求。对于这样的学生,校方应该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而且尽可能减少对其情感上的伤害。从某种意义上讲,取药行为,没有不良动机和初衷,应该给予更多的宽容。
就人性和善良、以及公众情感上而言,我们认为,既然该生“取药事件有追溯,取药过程有防控”这种情况,对学生进行口头上批评教育就足矣,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以后要求学生对于特殊情况变化必须及时汇报和申请,然后按照规章制度,以及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来解决问题,处理事情。当然,校方必须第一时间,及时回应学生申请和诉求,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尤其是看病买药这样的事情。
警示或许可以,但应该只是警示就行
那么,学校对此作出通报批评我们又该如何认为呢?首先,我认为,在疫情期间,为了严格落实防疫措施,而且学生私自取药,或许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避免其他学生效仿,杜绝其他学生苟且侥幸的可能,适当给予一些批评也是可以的,目的是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但是我还是希望这个所谓的通报批评,只是学校内部的警示,不要记入学生档案,不要对这位学生以后产生不利影响。
而我们作为舆论,也不要过分炒作和起哄,或许学校会更妥善地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