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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2万个体户,长春市出台34条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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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上午,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长春市《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辉进行主旨发布,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社保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答记者问。《实施意见》从税费优惠、财政支持、金融支持、准入支持、其他支持五个方面,制定了34条政策支持“个转企”。

长春市力争3到5年实现个企比例结构更优化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简称“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在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以后,依据《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新登记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

据统计,截至今年一季度末,长春市各类市场主体总数已经发展到78.51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55.52万户,占比达70.72%。与经济发达城市相比,仍然存在个体工商户占比偏高、比例不够协调、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是长春市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重要抓手,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于推动长春市民营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根据本意见,长春市将力争用3到5年,推动一大批具备条件的个体商户升级为企业,实现市场主体个企比例结构更加优化,整体上小微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实力增强的目标。

六类对象可获“个转企”支持

按照吉林省政府《意见》的支持对象,结合长春市的实际,《实施意见》明确了六方面的支持标准。

1.对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推动转型升级为企业;

2.对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推动转型升级为企业;

3.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支持依法转型;

4.将达到或超过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税务部门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引导其加快转型;

5.属非重点对象个体工商户但自愿转型为企业的,大力支持其转型;

6.结合长春市的产业结构特点和发展定位,以“三大传统”优势产业和“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配套行业以及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大数据、大型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等为重点支持转型对象。

个体工商户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可申请转型为公司制企业(含通过并购方式设立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真金白银!长春市“34条政策”支持“个转企”

在支持政策方面,《实施意见》从税费优惠、财政支持、金融支持、准入支持、其他支持五个方面,制定了34条支持政策。其中税费优惠11条,涉及9税7费;财政支持12条,涉及8个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各开发区管委会);金融支持4条,主要是在提供贷款方面给予支持;准入支持3条,主要为“个转企”在登记、审批等相关事项上提供便利;其他支持4条,在荣誉称号、招投标经营期限资格合并计算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与吉林省政府27条支持政策比对,长春市《实施意见》中19条与省政府《意见》中的支持政策一致,6条加大了优惠力度,2条进一步细化。另外,长春市新增7条支持政策。

加大优惠力度的6条政策,具体包括:税务部门3条,即企业所得税进一步优惠,扩大了免征契税的范围,将水利建设基金纳入免征范围;银行1条,即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万元增加到万元;市场监管部门2条,即简化市场准入程序和手续,在商标注册和质押方面给予更多便利。

科技部门细化了2条支持政策。对通过相关认定和评审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长春市新增加的7条支持政策,具体包括:

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对“个转企”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6税2费。

2.增值税优惠。对“个转企”后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提高了起征点。

3.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

4.对“个转企”企业三年内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由市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偿。

5.各县(市)区政府可视实际和财力状况,对“个转企”企业商标注册、印章刻制等给予适当补贴。

6.对市域内申请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元,申请国外专利的企业或国外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1.5万元。

7.申报招投标项目的经营期限资格,可与转企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合并计算。

来源:新华网

编辑:董淑杰实习编辑:崔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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