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HZC-
开标时间:-11-22 招标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
资金来源:其它
项目概况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电子政务外网平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11月2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项目编号:ZHZC-
1.2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电子政务外网平台项目
1.3预算金额:万元
1.4最高限价:万元
1.5采购需求:电子政务外网网络系统服务及安全管理服务,包括不限于方案深化设计、系统改造升级、新建、等保测评、售后服务、税金、保险等。
1.6合同履行期限: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电子政务外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实施,年12月末开始提供试运行服务,试运行合格后计算服务使用日,服务期为3年.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2投标人近三年(年至今)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号文);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近三年内行贿行为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行为记录证明;
2.3.3有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相关证明材料);
2.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年、年、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
2.3.5供应商只能授权1人办理采购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供应商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相关证明材料)(《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