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 http://www.txbyjgh.com/记者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至今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领取失业补助金。
一、申领条件及计发标准
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请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60元/月,累计可申领.60元;
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实际缴费不足1年,可申请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元/月,累计可申领元;
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实际缴费满1年,可申请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60元/月,累计可申领.60元。
失业补助金自申请当月计发,按月发放,与年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最长可享受6个月
二、申领期限及方式
年失业补助金申请时限延长至年3月31日止。请通过“长春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