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关于调整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部分政策调整补充如下。
一、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降比政策执行期限
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困难的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
二、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支持政策执行期限
因疫情原因造成在我中心申请的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不作逾期处理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
三、提高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自年6月6日起,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的,家庭每年提取限额由1.5万元提高至1.8万元。
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变。
特此通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年6月4日
内容来源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