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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清退重要公告人民资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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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盟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首次资金清退公告

被告单位吉林省东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简称“东盟集团”非吸案),长春市东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申报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资金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本公告刊登日开始。

二、清退对象

本次清退对象为参加今年集资人信息申报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按照确认继承关系的法律文书另行清退;未参加今年集资人信息申报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如已经公安机关委托作出的《审计报告》确认有损失的),清退金额予以提存,待参加集资人信息申报后集中清退。

三、清退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依据受损金额(公安机关委托作出的《审计报告》确定有损失的)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本次清退比例为30%。每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按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累计存入本金-累计支付本金-累计支付利息和贴息”。

四、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中国建设银行协助完成;清退资金以转账方式汇入集资参与人已申报的接收清退资金账户。

五、特别提示

1.本次清退后,对尚未申报集资参与人继续受理集资人网络信息申报至年8月31日,之后另行集中办理资金清退。

2.因登记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转账失败的,将会通过登记电话联系集资人。

3.由于银行办理资金拨付及实际到账需要时间,请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耐心等待并及时查询到账信息。

4.相关信息将实时发布,集资参与人可及时查看。

六、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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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ND-

内容来源

宽城区法院

内容审核

邹昆仑

新媒体编辑

鱼七

本文来源:北方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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